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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3-26 荆轲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和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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