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主校区、西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航海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所设专业,工程造价、会计专业办学地点在西校区;其它专业办学地点在主校区。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一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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