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Sciences,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院与长江大学联合开展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士学位。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修完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以授予长江大学双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院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韩国原州国立大学、崇实大学、淑名女子大学、加图立关东大学等高校深入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实行“2+2”、“3+1”、“4+1”等多种双学位培养模式。同时学院依托长江大学与美国、日本、爱尔兰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多所大学结成姊妹院校,为学生搭建“交换生”、“专升本”、“双学士学位”、“申请就读硕士学位”、“暑假大学生带薪实践”、“研修”等学习、深造和实践平台。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合作教育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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