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国标代码:13262 文华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2014年4月更名为文华学院,其前身是享有盛誉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学校坐落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创业街,毗邻风光秀丽的东湖风景区,校园占地面积约1340亩,学校建筑总面积53.26万平方米。校园内现代教育及生活设施齐备,学校治学严谨,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一直位居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院校研究会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献君教授任校长。更名后的文华学院继续坚持“博学笃志、本立道生”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探索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创建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个性化教育,培养具有现代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聘用华中科技大学优秀专家学者及教育家团队;坚持加强办学条件建设,使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实力达到新层次与新高度。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2024年招生42个专业(其中本科36个,专科6个),涵盖工、管、文、法、经、艺术6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省、市、区招生。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5、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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