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等公安专业。
(二)本科第二批: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各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我院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综合测试、体能测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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