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门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天门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5 学院湖北招生代码:9751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天门市学院路特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专业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1400元/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天门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天门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天门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试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严格按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有特殊专长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10%。自主专业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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