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乌兰察布兴和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10名优秀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简章

按照《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秀嘎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乌组通字〔2022〕15号)、《关于<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秀嘎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乌组函字〔2024〕31号)要求,根据《兴和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秀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拟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秀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0名,岗位定向招聘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兴和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秀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岗位需求表》)
(二)“村干部”是指在兴和县范围内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兴和县范围内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热爱农村工作或社区工作,有奉献精神。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10日(不含)之后出生。2024年5月10日(不含)之前在兴和县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不含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党支部书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10日(不含)之后出生。
6.现任的兴和县村“两委”成员、社区“两委”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且任职年限累计满3年(即截止2024年5月10日任职年限累计满3年)。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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