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龙江佳木斯市“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补充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114人公告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指导意见》(黑组通字〔2021〕30号)、《关于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工作的通知》(黑组通字〔2023〕2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确保优中选优。
二、招聘计划和对象
佳木斯市所属富锦市、同江市、桦南县、汤原县、桦川县、抚远市、郊区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14人到村(社区)任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补充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招聘计划表》。
三、岗位安排
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1年,并参与村(社区)工作,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6日至2005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6日后出生);
6.有工作单位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含签订三方协议)的;
7.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10.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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