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丹东市振安区乡村人才振兴“归巢行动”选聘计划15人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吸引大学毕业生回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根据《振安区乡村人才振兴“归巢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大学生回村创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具有振安区行政村户籍或居住于户籍为振安区内行政村的配偶处,具有招考岗位行政村户籍优先(现户籍取得时间要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前);
(四)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应在2023年7月30日之前);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不得报名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党不忠诚,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不担当、不作为的;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及受过劳动教养的;
3.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涉黄、涉赌、涉毒等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涉嫌重大问题、上级督办线索调查初步核实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被查处的;
7.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处分决定解除后经研判仍不适合的;
8.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9.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10.丧失行为能力,以及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
二、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总人数为15名,具体见《振安区乡村人才振兴“归巢行动”计划选聘村目录》(附件1)。
三、政策待遇
(一)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二)聘用岗位: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预备党员或党外人员,一般安排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三)岗位职责:在镇(街)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开展党的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服务群众等工作。
(四)工资报酬:聘用期间,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大学生3万元工作补贴,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按实际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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