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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铁岭市清河区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人员15人公告

2025-02-02 荆轲网

为加强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乡村振兴人才集聚,吸引鼓励有理想、有意愿、有知识、有能力的清河区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优先选任清河区户籍,或配偶为清河区户籍且本人在清河区居住一年以上,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含)期间出生〕;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有理想抱负,热爱“三农”工作,有志于长期扎根农村,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心素质条件好,能够适应农村工作与生活的需要;

7.同等条件下,报考本人或配偶出生地、成长地所在村的大学生毕业生或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选任

1.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十不选”情形之一的;

8.不能正常履职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任资格。

二、工作待遇和管理方式

(一)相关待遇

选任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副书记岗位;是预备党员或非党的,一般安排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岗位。任期三年,见习期4个月(不含在三年之内)。

1.见习期从招录上岗到正式签订合同,共计4个月。见习期每月发放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948元,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300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

2.见习期结束后,各乡(镇)街委托第三方与选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任期三年,任职期间工资为每月25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和交通补贴),工资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至各乡(镇)街负责发放。选任人员列入区委组织部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模式开展各类培训。

(二)考核管理

1.选任人员由乡(镇)街党委负责日常管理,纳入村“两委”干部管理范畴。选任人员要确保在村在岗,一律不得抽调到乡(镇)街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选任人员每半年要将思想动态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镇)街党委。区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选任人员管理监督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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