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西晋中市平遥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146人公告

为进一步壮大我县城乡基层人才队伍,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强化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人才支撑,充分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和城市基层一线工作。根据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晋中市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组通字〔2021〕37号)精神,现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大学生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于2022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3.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村(社区)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按照“县级招聘、乡级管理、村级使用”的原则,公开招聘到村(社区)工作人员146名,占乡镇(街道)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平遥县2022年度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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