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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吴忠红寺堡区选任村级事务管理人员82人公告

2025-02-02 荆轲网

为进一步充实村级事务人员,拓宽村干部来源渠道,持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到村干事创业,不断建强乡村振兴战斗堡垒。现就公开选任村级事务管理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任人数

公开选任村级事务管理人员82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中进行公开选任。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考虑:红寺堡区所辖行政村登记在册的村级后备人才,红寺堡区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人员,2018年以来工作满1年的“村级事务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带头致富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宁夏户籍。

3.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村级致富带头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6.中共党员。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2日之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任

1.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等政治上的“两面人”。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黄等情形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4.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从事地下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干扰村事务的。

5.编造谣言、匿名诬告、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煽动、组织或参与大规模集体上访以及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

6.因个人原因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7.道德品行低劣,有违公序良俗,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因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级事务管理岗位的情形。

三、政策待遇

1.公开选任村级事务管理人员补贴待遇按照《红寺堡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试行)》(红党办发〔2021〕61号)执行。村级事务管理人员任职补贴由基本补贴(75%基础补贴+25%绩效补贴)+年终考核岗位补贴+学历补贴+交通通讯补贴构成,年工资报酬约5.5-8万元,资金来源由红寺堡区财政列入预算,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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