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潼南区基层2025大学生村官考试招助力乡村振兴8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和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质量,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社区服务岗、综合管理岗共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招聘对象为潼南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以及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2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潼南区行政区域内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
2. 药学岗、临床医疗岗、医学检验岗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名。招聘对象为重庆生源地(或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简称属地化医学生)。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按照每人每年9250元的标准,予以3年的学习培养财政专项补助。
具体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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