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济南高新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简章(52人)

济南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也是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域。近年来,济南高新区以高科技、产业化为方向,聚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努力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着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发展,进一步充实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2020年济南市公开选聘大学生到村(含村改居,以下简称村居)担任“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工作安排,结合济南高新区工作实际,计划公开选聘52名“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52名。
二、岗位性质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服务外包、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济南高新区代管街道各村居工作,合同期2年。合同期内,选聘人员须在村居全日制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街道和村居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原籍或户籍应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内的舜华路街道、东区街道、遥墙街道、创新谷街道、章锦街道,其中原籍为高新区所代管街道办事处,户籍不在辖区内的,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迁入;户籍为企业集体户的不可报名。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熟悉村居基层工作的优先选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各级公职人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在济南高新区选聘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现任高新区村居“两委”成员。
四、选聘流程
通过济南高新区政务网(http://innovation.jinan.gov.cn)和济南高新区、齐鲁人才特区等官方微信号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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