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济南市章丘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150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根据章丘区《关于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现将章丘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50名“乡村振兴工作专员”。重点选派到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济南市级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村、部分区级乡村振兴重点村。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拟报镇(街道)常住户口;
5.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形式及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①录用后,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选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选聘录用后一个月内,镇(街道)要通过业务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对录用人员进行短期培训。②合同期内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合同解除,报酬标准就高执行,发放渠道不变。③合同期内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④合同期满,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镇(街道)根据日常表现、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延长一个合同期。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工作报酬分基本报酬和绩效补贴两部分,合同期内办理“五险一金”。报酬标准约每人每月4000元,包括基本报酬、绩效奖励及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其中,基本报酬每月2500元,其余部分为绩效奖励。对合同期内考核合格的适当提高待遇报酬标准。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报名流程等事宜详见12月中旬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zq.gov.cn/)发布的《章丘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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