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连城县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引进10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鼓励连城籍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干事创业,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十一条措施》(连委办〔2020〕47号)文件精神,拟引进一批乡村振兴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本次拟引进乡村振兴储备人才10名,其中研究生5名,本科生5名。
二、引进条件
(一)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内其他本科院校(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连城籍毕业生。
(二)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四)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六)近五年未在连城县域内就业过。
(七)专业符合与乡村振兴紧密联系的现代农业、水土保持与生态林业、水利水电、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文化事业、旅游管理、经济贸易、财政金融、会计与审计等11个相关行业所列专业(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引进后入编到乡镇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先安排到村任职不少于7年;所安排任职村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党组织所在村或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并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四、政策待遇
(一)工资福利
本次引进的人才为编制内引进,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享受用人单位同级别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可加入所在乡镇工会组织并按要求缴交工会会费后,享受工会相关福利待遇。
(二)购房补助
引进期间在连城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分别按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20万元、本科生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省内其他本科院校分别按博士生15万元、硕士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三)创业扶持
给予乡村振兴储备人才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用于扶持工作所在村1—2个产业发展项目,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的全额贴息支持;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可在创办的集体经济中参股持股,并享受股份分红。
(四)子女就学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自主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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