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菏泽高新区选任村党组织书记5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全省加强基层党建推进农村改革攻坚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党组织书记选任方式,畅通优秀人才到村任职渠道,推动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为高新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经研究,面向全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岗位数量
(一)选任范围
1.高新区区直部门单位及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不限,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人员)、退休干部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
2.高新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群体中表现优秀的中共党员;
3.高新区区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乡村振兴服务队队员、已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职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推荐。
(二)选任岗位
本次选任岗位为村党组织书记,具体任职村由镇(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三)选任数量
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岗位5个,其中吕陵镇2个、马岭岗镇2个、万福街道1个。
二、资格条件
公开选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热心为农村和群众服务;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中共党员,具有1年及以上党龄;
4.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人员和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7.不存在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情形。
公开选任要求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7月20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任:(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有“黄赌毒”、打架斗殴等涉黑涉恶涉暴违法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3)违纪处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6)信仰宗教、参加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活动,搞宗族派性,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7)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8)曾经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乡村振兴服务队队员等下派到村服务的干部,任期未满被召回的;(9)长期外出无法正常在村开展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0)具有其他不得、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各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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