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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滨州市惠民县事业单位选聘硕博士公告(16人)

2024-05-30 荆轲网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储备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条件

(一)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16人。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2)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4年6月2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对于暂未取得选聘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2024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应聘人员报名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4)不得选聘情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惠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惠民县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惠民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符合选聘条件应聘的,需经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需在考察前按规定提交,逾期未能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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