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5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为助力省级人才工作先行区建设,打造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经研究,米易县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5名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cmiyi.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米易县事业单位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米易县事业单位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8月15日及之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8月15日及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米易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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