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河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03人公告

河西区2024年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河西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河西区将组织实施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西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3月18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1992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应已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等。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西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24年3月13日开始,在下列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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