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6人公告

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开放的乌海需要人才,发展的乌海渴求人才。按照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按照《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二批)》(附件1),面向147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4〕1号)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6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二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为: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6.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8年7月6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7月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6日之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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