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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政法学院招聘辅导员(第二批)公告(5人)

2024-05-30 荆轲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1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新疆政法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辅导员5名,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

2.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与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7月14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4日后出生。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人才待遇

待遇情况详见《2024年新疆政法学院人才引进待遇表》。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填写《2024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2024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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