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621人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4年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阿”战略,加快优秀人才集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阿克苏地区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621人,其中: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66人、企业急需紧缺人才25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高学历人才。其他省(市)户籍、生源、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院校及生源限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不限;个别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高层次技能人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高学历、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曾担任国内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认定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四)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一)2024年8月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四)阿克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六)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优惠政策
(一)阿克苏地区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1.绿色通道直接入编。引进至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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