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气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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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局事业单位面向高校补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145个县(市)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气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兰州)》(附件1)。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2)认定。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相关人员(含职业院校毕业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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