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馆陶县公证处、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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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经馆陶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
一、单位概况
(1)河北省馆陶县公证处为馆陶县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渠道为事业自收自支;
(2)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为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9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人,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5人。
河北省馆陶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1人。
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8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人,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人。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人数、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4年9月16日及以后毕业)、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4年9月16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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