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告(30名)

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机关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共30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2024年7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
2.招聘岗位要求“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报考者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境内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取得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岗位要求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须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27日前取得,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相应证书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5)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资格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相关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相关职业水平证书、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可优先聘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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