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赤峰市巴林左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60号)和《赤峰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市委编办下达的我旗各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部门)编制使用计划,开展2024年度巴林左旗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巴林左旗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部门)公开招聘33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2024年度赤峰市巴林左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自治区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户籍条件
须具有赤峰市户籍或入学前为赤峰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必须在招聘简章发布日之前(下同)。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岗位其他要求见《2024年赤峰市巴林左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简章发布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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