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19人公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系隶属省政府、归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为充实我局干部队伍,完善我局干部结构,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拟在各市县直属管理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户籍不限,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二、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考岗位、人数及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招聘岗位人数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外,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及工资福利待遇。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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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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