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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1000人公告

2024-05-29 荆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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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津党厅〔2018〕60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天津市计划面向全国招录1000名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其中,滨海新区51名、西青区30名、津南区42名、北辰区42名、武清区178名、宝坻区167名、静海区102名、宁河区88名、蓟州区300名,统筹安排到所辖行政村工作。现就组织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全国开展,不限户籍,招录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各区根据招录计划数,分别设置职位一(适合男性)、职位二(适合女性)两个招录职位,具体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专接(升)本毕业生等。

4.中共党员。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以后出生)。

6.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即可录用,不占用全市招录名额。

考生不得报考本人出生地和父母工作所在区的职位,实行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现职在岗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曾招录为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辞退的,或在以往招录工作中已被录用主动放弃入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招录职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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