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招聘20人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安徽工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共 20名,纳入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正直,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社团副会长和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等)。
(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须为两年制及以上且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四)硕士学位应聘者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应聘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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