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阳北关区各街道(镇)、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公告

2024年北关区各街道(镇)、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安阳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安消〔2024〕5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具体招聘单位、专业、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北关区各街道(镇)、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5.符合报考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本科学历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处分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卫生系统“51111工程”、“369人才工程”大学生、在北关区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等;
5.北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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