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聘新任教师136人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7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潭实际,拟公开招聘136名新教师充实到我区职业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教师专用编制)。
1.中学教师18名。
2.小学教师74名。
3.幼儿园教师30名(含4名平潭籍公费师范生)。
4.职业中专学校教师12名。
5.特殊教育教师2名(含1名平潭籍公费师范生)。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通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注: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查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职校专业课新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本区在编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未征得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意见书的。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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