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选调)29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条件
公开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各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选调条件
选调范围: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年限不足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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