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阳市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2名公告

2024年南阳市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南阳市宛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全部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24年南阳市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公开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专业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考察时须具有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需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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