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宜春市丰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公开招聘104人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精神和省直管县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4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丰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46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具体职位见《2024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2024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其专业设置参照《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且同时取得职位所需毕业(学位)证书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4.年龄须年满18周岁(2005年4月22日(含)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3日(含)后出生),有其他年龄条件的依此类推,具体以职位表中所列条件为准;
5.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应或以上学历,并且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6.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职位,其招聘范围对象按《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执行。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已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含“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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