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广西贵港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3人公告

贵港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贵港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需要,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2024〕205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人数
全市基层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53名,具体岗位如下:
(一)桂平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0名;
(二)平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8名;
(三)港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9名;
(四)覃塘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6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五)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证书的,可以放宽至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0周岁(1993年5月-2005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法学专业学历或法律工作从业经历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5月之后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等。
除了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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