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海口市美兰区住建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人公告

2024年海口市美兰区住建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号公告
为助力江东新区开发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录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征拆队伍素质和能力,为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本次共招聘岗位19个,其中专项事业编制岗位(下称“专项编”)15个,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海口市美兰区住建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聘用人员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专项编为“助力江东开发建设”专项使用编制,招聘编制单位为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专项编使用期限至2027年底,期间根据住建系统内单位编制空缺情况,优先划转至编制空缺单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4日——2005年4月3日之间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依法禁止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惩戒对象(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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