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一批招聘教师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京籍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京籍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回国后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非京籍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求报考岗位最高学历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条件。
(四)京籍社会人员
取得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放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年龄条件。
1.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要求年龄27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京籍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届毕业生要求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上岗前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相同学科高学段教师资格,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例如:持有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高中语文教师,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语文教师)
(五)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六)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七)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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