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大兴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教师19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本次招聘共3家学校计划招聘19人,具体条件要求见附件。
(一)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
2025年1月1日至本次招聘报名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范围为“不限”的,报考人员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备省级(或地市级)优质公立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经历计算截至2025年7月31日),取得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评选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免试认定证明)。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也不包括户口及人事档案保留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或所在地相关机构的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报考“户籍要求为不限”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人员须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或北京市留学引进相关规定。凡非京籍人员报考,须同时满足北京市引进落户条件和招聘岗位条件。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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