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111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拟开展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11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录用)关系的,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5、2025年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需具有与招聘岗位等级、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后网上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开具免试的证明(证明中明确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
(五)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需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或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与岗位任教学科一致,如学校有特别规定教师资格证学科的,以具体要求为准。岗位需求表中“其他条件”要求教师资格证与学科的,要求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学科均符合岗位要求;
(六)应届毕业生在18周岁以上。其中北京生源(不包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非京生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期间所修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音、体、美艺术类专业除外),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2025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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