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选聘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专任教师2人
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开展全市在职教师,校(园)长和培训者培训工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及成果推广,开展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协助开展全市教育质量监测、分析、评价工作,并提供教育决策服务。根据中山编办〔2025〕32号文件,市教师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6名,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35人,正在办理调入手续1人,公开招聘处于公示期1人,缺编9人。根据中心各部门需求,现申请在中山市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中选聘专任教师2人。为确保此次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全市教体系统在编在岗且具备选聘岗位条件的中学专任教师。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培训及校本研修专任教师2名,学科背景须为数学(初中或普通高中1名)、历史(初中或普通高中1名),拟聘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三、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师德高尚,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
2.学历、资历、职称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非直属学校报名人员需担任过学校校级领导或镇街教研员,从事初中或普通高中本专业教学工作6年以上。
(3)持有对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中小学系列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能力条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级均在“合格”以上。
4.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例如,2025年7月19日开始报名,4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招聘当年-<出生年份+1>)7月19日(报名第一天)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6.服从中心工作安排。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基本功扎实,教学业绩突出。
(1)有学术影响力,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或被遴选为省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山市“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市青年教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市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市直属学校后备人才库成员,或被聘为学科市级中心教研组成员、镇街学科中心教研组组长或市直属学校学科组组长等。
(2)在市级课堂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市级以上讲座(含师范类高校)、公开课(中心发言)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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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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