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17人公告
衡阳市第十中学为衡阳市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原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旧址),是一所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根据中央、省、市专门学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精神,为做好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2025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班主任岗位11名,心理健康教师岗位2名,体育教师岗位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2名,校医岗位1名),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和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四、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班主任岗位及教师岗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校医岗位: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⑥能对常见疾病作出初步准确的诊断;有处理突发疾病的专业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具备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
(二)年龄要求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体见附件1)。
(三)学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四)资格证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六)工作经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5年9月1日(含)前,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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