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衡阳市石鼓区招聘教师45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此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鼓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石鼓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明细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学历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证书(含以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7月19日前获得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具体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普通话证要求
语文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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