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毕业生招聘教育人才7人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5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5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事业单位招录)、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www.haimen.gov.cn/hmsjyj/gggs/gggs.html)公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8年1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4.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学历,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暂不提供,但须在2025年8月聘用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主要参考目录为《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5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来佐证具体学科方向。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如奖学金证书、获奖证书等),须于2025年12月6日前取得。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5)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
(6)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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