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第三批)11人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考试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相关要求以及各招聘岗位考试方式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5年、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应聘人员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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