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东部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6人)
为加强成都东部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5〕26号)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成都东部新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数6人,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成都东部新区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6名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符合以下教学业务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省级“万人计划”教书名师;
(3)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名师或名校长,名师或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
(4)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
(5)2019年6月及以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技能大赛、展评)一等奖及以上;
(6)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任教学科为中小学学科相关的。
3.年龄要求:
(1)符合教学业务条件(1)、(2)项的人员,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教学业务条件(3)、(4)项的人员,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教学业务条件(5)、(6)项的人员,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在校(在职)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截至2025年9月23日,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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