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大连市选聘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41人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结构,现发布大连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选聘公告。
一、选聘范围
大连市域外具有中小学教育工作经历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聘岗位
名校长8人;名教师33人。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或违法乱纪行为;
8.具有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或业务称号;
9.副校级干部岗位须具备不少于3年的副校级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10.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相关待遇
(一)对于在原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报考副校级干部岗位),经考核合格可安排在大连市学校担任副校级职务,试用期一年合格后,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干部队伍情况,可交流或提职使用。
(二)对于在原单位具有市级相关业务称号的,由业务
主管部门予以转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符合要求的纳入大连市名校长或名教师培养对应系列培养。
(三)符合享受大连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成果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领军人才,认定后享受260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父母和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配备责任医师,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帮助协调随迁配偶就业等。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完成人第4-6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高端人才,认定后享受120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帮助协调随迁配偶就业等。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专家型校长(园长)”、“省‘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项目主持人”、“在国内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青年才俊,认定后享受30万元安家费,帮助协调随迁配偶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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