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四中雄安校区补充选聘教职人员25名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补充缺额,扎实做好雄安新区教育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决定补充招聘25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25名。
三、选聘条件
1.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具体岗位条件
(1)副校长岗位应聘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中学高级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层次及相同类型的岗位任职经历。
②有省市名校(示范校或重点校)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2)学科教师岗位应聘条件
①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获得报考学科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可放宽至中学一级教师;拥有省市(县)名校(如公办示范校、重点校或优质民办学校)工作经历,曾被评定为省市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普通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学校年度考核结果等级未出现过“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现象。(有地市级及以上名校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③应届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专业与岗位相符。在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有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专业能力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3)教辅及后勤人员应聘条件
①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岗位表(业务能力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岗位的工作经验,特殊岗位须取得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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