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①《学科面试示范课》学科记忆图谱
②《学科面试示范课册》分析考试出题角度
③《奇思妙语叠技能之面试篇》甄选时政热点考点
2025年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公告(1号)
为满足我市高中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对教师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配置,解决教师紧缺的问题。根据《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汇聚海南・四城同办”校招活动方案》《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516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高中教师38名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6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9日(含)之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讲师)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本科学历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7.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8.在编在岗教师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9.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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