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德州齐河县第一中学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6人)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齐河县第一中学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到齐河县第一中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事业编制教师6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02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其他条件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5年8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5年8月16日为截止日期。岗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其中注明“若实践经验不足,需通过校地人才交流先到企业实践”的岗位,企业工作经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参加招聘,如被聘用,需通过校地人才交流参加企业实践。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不得应聘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已在齐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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